主題: 上海申通地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2016-07-02 20:56:07          
功能: [發(fā)表文章] [回復] [快速回復] [進入實時在線交流平臺 #1
 
 
頭銜:金融島總管理員
昵稱:花臉
發(fā)帖數(shù):69113
回帖數(shù):2163
可用積分數(shù):17128651
注冊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陸:2025-04-21
主題:上海申通地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834 證券簡稱:申通地鐵(13.100, -0.01, -0.08%)公告編號:臨2016-020

  上海申通地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xiàn)金紅利

  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前):0.05元

  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后):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jù)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人民幣 0.045 元;其他機構投資者,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不代扣代繳,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 0.05元。

  ●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7日

  ● 除權(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2016年7月8日

  一、 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上海申通地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6年5月26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7日的《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發(fā)放年度:2015年度

  (二) 發(fā)放范圍:

  截止2016年7月7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477,381,905股為基數(shù),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50元(含稅),共計派發(fā)股利23,869,095.25元(含稅)。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前):0.05元;每股現(xiàn)金紅利(扣稅后):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jù)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因此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股東每股分配金額為人民幣0.05 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人民幣 0.045 元。不實施送股也不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年度。公司總股本不變。

  (四)扣稅說明:

  1、對于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jù)《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guī)定,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內(含1 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稅負為20%。公司實際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持股1 年以內(含1 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0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045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股息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05 元。

  三、 相關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7日

  (二) 除權(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三) 現(xiàn)金紅利發(fā)放日:2016年7月8日

  四、 分派對象

  截止2016年7月7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 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一) 控股股東(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的現(xiàn)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fā)放。

  (二)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xiàn)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六、 有關咨詢辦法

  聯(lián)系電話:021-54259953 021-54259971

  聯(lián)系傳真:021-54257330

  聯(lián)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號3號樓2樓

  郵政編碼:201103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7月1日

  ● 報備文件

  上海申通地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免責聲明】上海大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僅合法經營金融島網絡平臺,從未開展任何咨詢、委托理財業(yè)務。任何人的文章、言論僅代表其本人觀點,與金融島無關。金融島對任何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其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確或暗示的保證。股市有風險,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結構注釋

 
 提示:可按 Ctrl + 回車鍵(ENTER) 快速提交
當前 1/1 頁: 1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