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頭銜:金融島管理員 |
昵稱:半仙股 |
發(fā)帖數:173 |
回帖數:10 |
可用積分數:110907 |
注冊日期:2008-07-17 |
最后登陸:2008-12-15 |
|
主題:“擔保案”勝訴 海王生物有望追回5000萬元
[FACE]ico3.gif[/FACE] 由于自身所承擔的擔保義務,海王生物曾于2006年代深圳市智雄電子有限公司償還了后者所欠建設銀行的5000萬元貸款。而隨著法院近日對相關案件進行判決,海王生物的上述5000萬“意外損失”也有望追回。 海王生物今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智雄電子應向原告海王生物償還代付借款本金5000 萬元,并支付該款的利息(從2006 年10 月11 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計至還清之日止)。與此同時,另一被告ST科健則對智雄電子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智雄電子追償。 海王生物本次訴訟的起因還要追溯到5年前。2003 年9 月8 日,海王生物與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簽訂了《綜合融資額度保證合同》,為智雄電子在建行的1.2 億元綜合融資額度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實際擔保金額約為9887 萬元)。同時,ST科健則為海王生物出具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但由于智雄電子在上述借款期限屆滿后一直未能清償借款,建行遂于2005 年2 月根據與海王生物簽訂的《保證合同》,要求公司履行擔保義務,代智雄電子償還上述款項。經協(xié)商,海王生物于2006 年10 月代智雄電子向建行償還5000 萬元貸款,并保留對智雄電子及中科健的追償權。 此后,海王生物在2007 年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行使上述追償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今年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件,并于7月1日對該案件做出上述判決。據悉,上述判決書已于7月25日正式生效,并進入執(zhí)行階段。 不過,雖然海王生物在本次訴訟中勝利,但其對該款項的回款前景卻不甚樂觀。公司表示,鑒于上述民事判決書尚未實際執(zhí)行,并且智雄電子與ST科健目前的財務狀況不佳、償債能力有限,因此上述民事判決對公司凈利潤的影響尚無法確定。
【免責聲明】上海大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僅合法經營金融島網絡平臺,從未開展任何咨詢、委托理財業(yè)務。任何人的文章、言論僅代表其本人觀點,與金融島無關。金融島對任何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其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確或暗示的保證。股市有風險,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