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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南玻A未雨綢繆 擬為董監(jiān)高買責任保險
12月27日晚間,南玻A(000012)公告,公司近日董事會會議通過議案,決定為公司董監(jiān)高管理人員投保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為每年5000萬元以內,保險費總額為每年30萬元以內,保險期限為3年。
南玻A表示,此舉系為了促使董監(jiān)高管理人員可以獨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監(jiān)督職責,同時加大對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的保障。
實際上,在國外資本市場非常普遍的這一董事責任保險,在國內并不常見。
今年8月,華信國際公告,依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擬為董監(jiān)高管理人員以及在公司承擔管理或監(jiān)督職責的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為每年1000萬-5000萬元,保險費總額為每年5-15萬元,保險期限為3年。
去年9月,深康佳A亦發(fā)布類似公告,擬為管理層人員購買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為每年2000萬-5000萬元,保險費總額為每年5-15萬元,保險期限為3年。
以上所提到的上市公司董事責任保險實則與投資者權益保護有關。
一般來說,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主要指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內幕交易民事賠償訴訟、操縱股價民事賠償訴訟三種,其產生的賠付行為及結果,需要投資者保障責任保險加以配套。而投資者保障責任保險大體上由董事責任保險、公司責任保險與雇傭責任保險組成。
董事責任保險是指以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在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因單獨或共同實施的不當行為給第三人造成損害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訂立的保險合同。海外保險實務中在該類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級職員。
統(tǒng)計數(shù)據顯示,97%的美國公司和90%的歐洲公司都購買董事責任保險,新加坡市場的投保率為88%,加拿大市場投保率高達86%,在中國香港地區(qū),董事責任保險的購買率也達到60%至70%,而在國內,董事責任保險的投保率僅為5%至10%。
近年來,國內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案例不斷增多。
有數(shù)據顯示,1996年以來的18年間,約有18000多名投資者成為了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原告,涉案標的約在15億元左右,約有105至115家因虛假陳述被處罰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訴,也有個別上市公司及保薦人主動建立補償基金賠付的。加上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與操縱股價民事賠償案,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累計有120家左右。
其中,大約90%以上的原告通過和解或判決,受害者獲得了部分或全部賠償,賠償?shù)姆绞桨ìF(xiàn)金或股票。
目前在國內,民事賠償訴訟中較少涉及公司董監(jiān)高個人,公司董監(jiān)高承擔個人責任而支付賠償金額的情況也極少。在很多案件中,公司董監(jiān)高根本就沒有被列為共同被告,即使開始列為共同被告的,但在后面的和解過程中,賠償責任皆由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東承擔。
不過,董監(jiān)高人員面臨的經營責任風險的確在逐漸增大,而董事個人責任保險作為分散董事執(zhí)行職務風險的保障機制有其一定的重要性。
近一個多月來,南玻A剛剛經歷了原管理層的集體辭職,公司未來可能還將面臨一些架構調整,此次公司發(fā)起董事責任保險,亦可能是一次未雨綢繆之舉。
南玻A董事會通過的這一議案將提交于2017年1月13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董監(jiān)高責任險購買的相關事宜,包括確定保險公司等。
值得一提的是,南玻A的第一大股東前海人壽正是一家經營各類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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