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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的公告
2016年06月17日04:05 證券時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廣州發(fā)展(7.970, -0.03, -0.38%)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9月13日更名為“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fā)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發(fā)行了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公司將于2016年6月27日開始支付本期債券自2015年6月25日(以下簡稱“起息日”)至2016年6月24日期間的利息。根據《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及《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 債券名稱: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簡稱“本期債券”)
2. 債券簡稱及代碼:簡稱為“12廣控01”,代碼為122157。
3. 發(fā)行規(guī)模:人民幣23.50億元。
4. 票面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4.74%,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
5. 債券品種的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7年期,附第5年末發(fā)行人贖回選擇權、發(fā)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6. 票面金額:人民幣100元。
7. 起息日:2012年6月25日(T日)。
8. 付息日:本期債券存續(xù)期間,本期債券的付息日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fā)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或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自2013年至2017年間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9. 本金支付日:2019年6月25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支付款項不另計利息)。若發(fā)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或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支付日為2017年6月25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支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0. 擔保情況:無擔保。
11. 發(fā)行時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中誠信綜合評定,發(fā)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級,評級展望為正面,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
12. 最新跟蹤信用級別及評級機構: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發(fā)布《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跟蹤評級報告(2015)》,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跟蹤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wěn)定,“12廣控01”的債項信用等級為AAA。
13. 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付息方案
按照《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書》,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為4.74%。每手“12廣控01”(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47.40元(含稅)。
三、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 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24日
2. 付息日:2016年6月27日
四、兌息對象
本次兌息的對象:截止2016年6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廣控01”持有人。
五、兌息辦法
公司將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12廣控01”的利息。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利息足額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12廣控01”本期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yè)部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規(guī)定,持有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等相關規(guī)定,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yè),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等規(guī)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本期債券“12廣控01”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yè)所得稅,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繳,具體安排如下:
(1)請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在本次兌息資金發(fā)放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應納稅款劃至公司指定銀行賬戶,用途請?zhí)睢?2廣控01納稅款”,由公司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稅款劃出后,請盡快與公司財務部確認。收款人賬戶名稱: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戶銀行:工行廣州市第一支行,賬戶號碼:3602000129200455985,咨詢機構:申報財務公司工作小組,咨詢電話:020-38003945,傳真:020-37850431,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臨江大道3號3樓。
(2)請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在本次兌息資金發(fā)放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附件表格《“12廣控01”2015年付息事宜之QFII等非民民企業(yè)情況表》(請?zhí)顚懖⒓由w公章)以及加蓋公章的證券賬戶卡復印件、QFII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復印件等一并送交給本公司。
?。?)如上述QFII未提供或逾期未提供資料及劃出稅款,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如有)由上述QFII自行承擔。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 發(fā)行人: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臨江大道3號3樓
法定代表人:伍竹林
聯系人:唐力
聯系電話:020-38003945、15999937656
傳真:020-37850431
郵政編碼:510623
2.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證券(15.670, 0.03, 0.19%)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22層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項目聯系人:王艷艷、蔡林峰
聯系電話:010-60837491
傳真:010-60833504
投資者欲全面了解有關“12廣控01”兌付兌息的具體條款,請查閱2012年6月20日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廣州發(fā)展實業(yè)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2012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
特此公告。
廣州發(fā)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表:
“12廣控01”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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