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副行長推薦500萬理財產品 客戶面臨血本無歸
2013-03-12 09:23:25          
功能: [發(fā)表文章] [回復] [快速回復] [進入實時在線交流平臺 #1
 
 
頭銜:金融島總管理員
昵稱:股票我為王
發(fā)帖數(shù):74822
回帖數(shù):5844
可用積分數(shù):14673344
注冊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陸:2020-11-06
主題:副行長推薦500萬理財產品 客戶面臨血本無歸


據鄧先生介紹,幾年前就已認識農業(yè)銀行深圳坑梓支行副行長楊巧斌,因為其服務態(tài)度比較好,所以雖然之前其推薦的基金虧了幾十萬元,但是對他還一直比較信任,“他也說過讓我虧損覺得不好意思,并表示今后會推薦保本保利產品給我?!?br />2012年1月16日,楊巧斌向鄧先生夫婦推薦一款名為“中鼎迅捷股權投資計劃”的理財產品(下稱“中鼎迅捷”),并稱該產品是實體投資,有擔保公司擔保,并且有反擔保,是個零風險保本保利的產品。
“剛開始時說有11個點的收益率,后來說如果投入超過500萬就有13個點。當時楊巧斌給我考慮的時間也不多,我并沒有太詳細去了解這個產品,而且我們認識那么久,他還是一個副行長,我為什么不相信他呢?于是我自己拿了400萬,然后親戚朋友湊了100萬,買了這個產品。”
但到了2012年12月31日,楊巧斌帶了一名姓江的律師約鄧先生吃飯,鄧先生被突然告知所購買的理財產品可能到期無法兌付,而在這之前,楊巧斌從未向其透露過任何該產品無法兌付的信息。這個時候,鄧先生才意識到出事了。
鄧先生稱,當時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是與第三方簽訂,并沒有和銀行簽訂相關協(xié)議,但楊巧斌一直強調是該行代銷的產品,并且是在農行的網點,還是上班時間在楊巧斌的辦公室簽的協(xié)議,轉賬也是在農行的柜臺,所以才認為問題不大。
“出事后我才知道這個產品并不是農行的理財產品,但當時楊巧斌并沒有告訴我,如果我知道這個是他本人私售的產品,我怎么可能會掏出500萬來購買!”

3月4日上午,鄧先生夫婦連同出資的另外8名投資者共10人來到農業(yè)銀行深圳分行門口進行維權。
農行涉事副行長被免職 深圳銀監(jiān)會介入調查
讓鄧先生感到氣憤的是,事發(fā)后,楊巧斌還發(fā)短信向其“求救”,“這次理財給您帶來諸多麻煩及損失本人深表歉意!我仍然會盡力協(xié)助鄧總追回款項!基于本行在調查這件事,懇求鄧總幫忙,因為能救我一家人的救星只有鄧總了。要不我只有辭職了,這樣對大家都不好。其實救我很簡單,假如有本行的人打電話給鄧總,只要說接到信托公司某經理打來的電話推薦,然后向我咨詢情況就可以了?!?br />今年2月6日,鄧先生夫婦來到中國農業(yè)銀行深圳東部支行,并將其如何在農業(yè)銀行購買的“中鼎”產品的整件事情經過向正行長和副行長陳述了一遍,但是他們只是回應會調查此事。之后,鄧先生夫婦又趕到農業(yè)銀行深圳分行去反映情況,但深圳分行也是回應要先調查。
2月28日,鄧先生夫婦到農業(yè)銀行深圳分行等處理結果,等待很久后,還是農業(yè)銀行深圳東部支行正、副行長接見了他們,正行長給出的答復是:“對你們購買了這款產品表示同情,但是這是楊巧斌的個人行為。”
由于不滿農行撇清關系的處理態(tài)度,3月4日上午,鄧先生夫婦連同出資的另外8名投資者共10人來到農業(yè)銀行深圳分行門口進行維權,希望農行對于任由員工在農業(yè)銀行違規(guī)銷售理財產品欺騙投資者的行為,負起相關責任。
當天下午,經過數(shù)小時的商談后,該行的相關負責人給出了明確的回復:楊巧斌目前已被免職,該行并無此類理財產品,楊某出售非銀行理財產品純屬個人行為,并建議鄧先生走司法程序來解決,由法院判定具體責任方。
無奈之下,鄧先生夫婦又去了深圳銀監(jiān)局投訴農業(yè)銀行,“他們說對此事很重視,會積極跟進調查,然后會把調查結果以書面的形式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答復,按照正常程序的話,應該是兩個月之內?!?br />據鄧先生透露,楊巧斌向其私售的還不止“中鼎迅捷”產品,還私售給其另一款500多萬的理財產品,“我之后才知道楊巧斌私售這些產品傭金極高,僅售給我們的中鼎產品就有幾十萬?!?br />網易財經于3月7日隨同鄧先生夫婦到達農業(yè)銀行深圳分行,該行依然不肯以書面的形式給予明確的答復。
網易財經試圖聯(lián)系楊巧斌本人對私售理財產品一事予以置評,但其手機一直處在無人接聽的狀態(tài);而該款理財產品的擔保公司中發(fā)擔保相關負責人也啟用了來電提醒功能。

鄧先生稱,當時購買理財產品的合同是與第三方簽訂,并沒有和銀行簽訂相關協(xié)議。
投資者質疑銀行監(jiān)管不力 誰該為理財損失負責
事實上,去年以來,隨著華夏銀行員工涉嫌違規(guī)代售理財產品遭曝光后,更多的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不規(guī)范問題逐漸進入公眾視野。去年12月,有媒體報道稱工行員工向金華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10多位村民私售1200萬元理財產品。
據了解,“中鼎迅捷”項目于2012年1月10日成立。項目投資于河南省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資金保管人為中國銀行北京分行。該產品期限為1年,通商國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和資產管理人,擔保方均為中發(fā)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而對于中鼎理財產品,其一個微妙之處是,把一款高風險的PE產品包裝成了固定收益類的信托產品。在該產品的介紹上,收益率以固定收益的形式體現(xiàn),這使得投資者很容易認為這是一款有保障的固定收益類信托產品。
就鄧先生這個投資案例而言,出于其對銀行的信任以及對楊巧斌作為支行副行長身份的認可,并且購買過程與其他理財產品并沒有太大區(qū)別,正是由于楊某借著銀行的品牌效應進行“包裝”,所以讓投資者很容易相信這就是銀行自己的產品,但事實上這款產品與銀行并無關系。
現(xiàn)在,鄧先生面臨著連本帶利都收不回來的可能,那么,這樣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鄧先生向網易財經質疑稱,“產品是你們農行副行長賣的,在你們的上班時間,在你們的柜臺轉的帳,在副行長的辦公室簽的協(xié)議,難道農行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說不過去吧,農業(yè)銀行是怎么監(jiān)管的?”
鄧先生的太太也提出,“為什么在華夏銀行購買了同一款中鼎系列產品的投資者可以拿到本金,而我們在農業(yè)銀行買到同樣的產品,卻不能拿回本金?是不是因為在華夏銀行購買的投資者人數(shù)很多,所以華夏銀行才幫助解決問題,而我們投資者的人數(shù)少,所以就不幫助解決問題了?”
對于鄧先生的質疑,廣東金誠同達所主任張大鳴律師認為,最關鍵的證據之一是客戶當時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否與銀行方簽約,是否有雙方的有效簽約證明該產品屬于銀行或者與銀行有合作。但現(xiàn)在來看,合同上并沒有關于農行的相關公章,因此可以說合同和銀行并無關系。
那么,銀行是否逃避不了監(jiān)管不到位的責任呢?對此,一位律師人士認為,既然楊某已被免職,也就是農行對員工的私售行為做了處理,但是否還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目前存在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廣東法丞律師事務所李相倫律師則告訴網易財經,投資有收益也有風險,作為投資者,沒有詳細了解相關產品就草率買入,其本身也有一定責任,“合同上面沒有銀行的名字,就會面臨舉證難的問題,所以就算走司法程序,投資者的勝算也不一定有多大?!?br />有理財專家認為,銀行除了應該加強監(jiān)管,杜絕員工私售理財產品外,投資者也要對自己的投資負責,絕對不能盲目相信銀行員工的推薦,尤其是一些收益率明顯異常的產品,投資者必須高度警惕。在簽署合同時,如果投資者拿捏不準,不妨請相關律師為自己把關,一旦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

【免責聲明】上海大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僅合法經營金融島網絡平臺,從未開展任何咨詢、委托理財業(yè)務。任何人的文章、言論僅代表其本人觀點,與金融島無關。金融島對任何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其準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確或暗示的保證。股市有風險,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結構注釋

 
 提示:可按 Ctrl + 回車鍵(ENTER) 快速提交
當前 1/1 頁: 1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后一頁]